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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

中介服务收费的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中开展转变机关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桂价费[2007]72号)的部署和要求,决定对我市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清理。为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清理服务收费工作组,负责组织清理、审核工作

  组 长:谢 鸰(市物价局副局长)

  副组长:楚 利(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科长)

      梁浩泉(市物价局商品价格管理科科长)

      杨裕娟(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副科长)

      叶 英(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成 员:曾国京  唐超文  马 丽  贾比智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重点

  清理整顿范围是现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重点是关系民生、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

  三、清理的原则

  (一)分级清理,哪一级审批的,由哪一级负责清理。

  (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属地方定价目录范畴的收费,先停止收费进行整顿后再规范。

  (三)不提供服务收费的,要坚决取消;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要进行整改。

  (四)社会反映较多,收费标准偏高的,要降低其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执行;与行政职能挂钩的收费标准从严掌握,从低核定。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及对部分行业的减免政策。

  四、清理整顿工作的步骤和时间要求

  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阶段(3月26日-4月3日)。各收费单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政策界限对本部门重要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重点清理。区分哪些是合法收费,哪些是不合法收费、不合理收费,哪些收费需要取消,哪些收费标准偏高需要降低标准,哪些收费需要进一步规范。提供本单位现行的经营性收费、公益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依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和范围,提出取消、降低收费标准或规范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2007年4月5日前报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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