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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2008年度全市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评选办法和材料报送

  (一)评选财税工作先进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市财税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评选财税工作先进集体,由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所辖部门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本局和各县(市、区)。市直财税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当地县(市、区)政府审核签署意见;各县(市、区)税务部门先进集体的事迹材料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国税局或市地税局分别签署意见。

  (三)评选财税先进工作者,由各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根据评选条件和单位的情况,将名额分解到各财税单位。各单位按照自下而上的评选程序提出推荐名单,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申报表。属市直财税部门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属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的,分别由单位(乡镇政府)、县(市、区)政府、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上级税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评选纳税先进单位,由企业根据评选条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和填写申报表。属市直企业的,将事迹材料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企业的,由县(市、区)、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分配的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五)评选纳税先进个人,由个人或主管部门会同财税征管部门根据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属市直企业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签署意见;属城区的,由单位和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签署意见(个体工商户由个体协会签署意见)后,城区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县(市)的,由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后,县(市)政府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属梧州工业园区的,由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签署意见后,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名额提出推荐名单。

  五、其他

  凡参加评选2008年度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和纳税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材料(名单)均须附上由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违反安全管理政策意见;参评财税工作先进单位(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单位、个人和参评纳税先进的国有企业单位、个人材料还需附上纪检部门出具的意见(注:参评先进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参评先进个人的要附上当地纪检机关的审查意见;参评先进集体、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参评先进个人的由本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国有企业单位、个人参评先进的由国资委出具审查意见)。各参评单位按评选要求送各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材料于2月18日前送市财政局(电话:3823883),市财政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后报市政府审批。评选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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