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康平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97号)
南宁市苑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康平公寓”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改变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格[2003]236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康平公寓”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与你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包括停车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