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关于南宁中心血站急救送血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价费[2007]25号)
南宁中心血站:
报来《关于收取急救送血费用的请示》收悉。你站在确保医疗机构计划临床用血需求外,为缩短对病人抢救用血时间,开展了计划外急救送血,经研究,现就你站急救送血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站收取计划外急救送血费,收费标准为2元/公里。
二、根据有关规定你站应与用血单位做好用血计划,按计划送血,计划内用血不得再收取送血费。
三、你站收取的急救送血费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实施收费前应当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