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供水价格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7]133号)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纳入南宁城区的原邕宁县区域实行同城同水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南宁市城市发展的需要,原邕宁县成为了南宁市新的城区,原邕宁县自来水公司也并入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而且,供水管道实现连网。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7]225号)的同意,现将邕宁分公司的供水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构成按南价格[2005]194号文和南价格[2004]16号文批复的标准执行。
二、供水“一户一表”改造用户出资标准按南价格[2005]63号文执行。
三、供水建设、安装、维修方面的价格问题,按南价格函[2006]2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