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9〕1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三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宏观调控、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前提,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基本手段,也是各类建设利用土地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和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现行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加强土地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和产业政策,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规划已执行十几年,在规模、结构和布局上都难以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我省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关键时期,人口增加、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对全省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因此,抓紧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与矛盾,引导城市发展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