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南宁市三美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三美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杂费、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你校是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公助学校,根据国家民办教育有关收费政策规定以及南价[20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对你校办学成本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初中杂费(含内膳生工友费、课外活动费、体检费等)由原来的每生每学期3100元调整为3600元。
二、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四、学校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再另加收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