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
你部报来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管理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我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房产权属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5]42号)试行期已满。收费标准试行两年来,有效地提升了我市房产档案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对利用和保护房产档案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同意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收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7]505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同意你部收取的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将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需出具证明材料的60元/档·次,不需出具证明材料的50元/档·次。
二、收费原则:坚持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
三、收费对象:在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以及其他原因(包括法院查封、拆迁等限制情况)需要查询房屋权属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四、收费范围:除新商品房、新经济适用住房、公有廉租住房、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含单位集资建房)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和各级国家机关因计划、规划、预测、决策查询房产档案资料不能收取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外,其他依据业主(或当事人)自愿提出查询房产档案资料要求,并提供相关查档服务的,均可收取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