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报来关于要求重新明确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你校由南宁市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校更名为南宁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经研究,同意你校的收费标准仍按南价费[2006]4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职业中专学费(理、文科专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98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元(含水电费,每间宿舍安排8人住宿,内设卫生间、洗漱间,配备有双层铁架床、储物柜、空调、电话、适量课桌椅);课本费按实际价格收取。

  收费标准从二〇〇七年秋季学期起执行。请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收费时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