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房改办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价格的批复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桂价格字[2001]403号)
南宁市物价局、建设局、房改办:
报来《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价格的请示》(南价报[2001]18号)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制止和纠正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违纪违规行为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3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南宁市1999年度(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2000年度(2000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砖混结构和框架结构住房超标部分的市场价分别为1200元/㎡和1500元/㎡,并根据不同地段进行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地 段
| 地段调节系数
| 标 准(元/m2)
|
砖混结构
| 框架结构
|
一类地段
| +8%
| 1296
| 1620
|
二类地段
| +5%
| 1260
| 1575
|
三类地段
| +1.5%
| 1218
| 1523
|
四类地段
| 0
| 1200
| 1500
|
五类地段
| -3%
| 1164
| 1455
|
六类地段
| -6%
| 1128
| 1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