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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评选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积极参与中医药教育改革,在中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教学育人,为人表率,且主编过全日制教材或有教学研究论著及省部级科研成果。
  3.在中医药学术上有重要建树,在中医继承与发展上有创新,近5年中获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同时积极推广和引进中医药科技成果,并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工作者。
  4.开拓进取,勇于改革,主动当好党和政府参谋助手,使本地的中医事业、中医机构建设得到长足发展,在省内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的中医行政管理人员。
  在具体推荐中,优先考虑长期工作在医疗第一线或边远地区等艰苦环境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业技术人员。先进个人中行政人员不超过总数的20%。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㈠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共同组织实施,各市人事局、卫生局负责本地区的评选、审核、上报工作。
  ㈡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产生,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而上,严格按条件推荐评选,并逐级上报。
  ㈢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和《全省中医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4)。呈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先进集体事迹材料限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限1500字以内,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材料一式三份,于2008年12月31日前报省中医管理局。
  四、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省人事厅、省卫生厅授予“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颁发奖牌;先进个人给予记二、三等功奖励,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搞好这次评选工作,省人事厅、卫生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全省评选中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中医管理局,联系电话:0531-67876296,67876216(传真)。
  表彰奖励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是推动全省中医药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人事和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在全省中医系统树立一批典型,激励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为新形势下中医工作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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