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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6日)宣布失效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
(合政〔20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积极扩大就业是实践党的宗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为城镇困难职工、群众办的最大实事。“十五”期间全市 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扩大内需的要 求;以促进城乡就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坚持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 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方针,不断拓宽就业门路,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 人员转变择业观念,进一步完善落实就业政策,逐步扩大就业方式,建立就业形式多元化的 新格局。总体目标是:“十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5万个,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控制在4.5%左右。2002年,全市城镇就业新增就业岗位3.5万个,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围绕这一目标,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促进就业工作体系
  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促进就业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在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政府一把手对就业工作必须负总责,亲自抓。各级政府要把就业 人数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本地区就业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及时协调解决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促进就业工作体系的建立,是做好扩大就业工作的重要前提。在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 小组领导下,由市保障和再就业办公室及各再就业服务中心组成的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 障和再就业工作体系,在3年的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中,对引导下岗职工进中心、保生活和促 进出中心、再就业工作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目前,随着转轨并线工作的不断推进,我市中 心下岗职工在年内将陆续全部走出中心。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将工作重 点进一步转移到就业和再就业上来。要以现有的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机构为依托,建立起全市 促进就业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增挂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牌子,市保障和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增挂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各再就业服务中心也相应增挂促进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在当前机构改革调整中, 原各主管局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心,归并到相应的行业办,为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分中 心,增挂促进就业服务中心牌子,原中心工作人员和资金同时归并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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