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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失效]

  四、采取有力措施把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落到实处
  (一)千方百计加大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要抓住国家和省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资金筹措体系,为防洪保
  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市里通过各种渠道每年筹措2亿元的水利建设配套资金:一是从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 1500万元;二是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安排3000万元;三是由三县(区)筹措3600万元;四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每年切块安排500万元; 五是市建委筹措城市防洪资金5300万元;六是引进外资争取突破500万元; 七是从金融系统贷款5600万元。
  各县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水利投入,继续坚持“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要加强水利建设资金监督,水利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借用。
  (二)抓紧抓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市水利局要尽快编制好水利建设“十五”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市计委、市水利局要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做好项目的编制、审查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水利建设的支持。
  (三)严格把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关。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决杜绝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强化质量管理,大力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行政领导、项目法人、参建单位领导终身负责制,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导。各级要把加快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加强防汛指挥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办事机构的编制、人员、经费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切实担负起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重任,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依法防洪。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切实搞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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