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16日)宣布失效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政〔20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皖发〔200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防洪抗灾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国以来,我市通过年复一年的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全市水利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在战胜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水利设施的现状与其基础产业的地位相比,与改革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水利基础设施仍很薄弱。我市地处江淮丘陵,水旱灾害频繁,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抓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尤显重要。省委、省政府作出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为我市进一步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抓住机遇,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切实抓好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
二、近期防洪保安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以实施巢湖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兴建一批减灾效益显著的防洪保安工程,基本解决我市的水患问题。
奋斗目标:奋战5年, 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防洪保安工程体系,使巢湖大堤防御洪水标准达到20年一遇;大房郢水库工程建成后,合肥城区防洪能力达到百年一遇;南淝河、丰乐河、派河以及滁河等内河重要堤防基本达到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重点防洪城镇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基本完成大中型水库以及重点小(一)型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实现安全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