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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建立领导组织。为保证合肥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合肥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办公地点在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县也要相应成立创建金融安全区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组织推动辖区(乡镇)内的创建工作。
  (二)创建工作的实施。
  1 .为了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创建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通报各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布置和检查有关创建工作。
  2 .在金融安全区创建过程中,各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金融机构要结合日常工作向本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创建情况。每年年初,各县、各金融机构要向市创建工作办公室报送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和指标执行情况。
  3 .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对金融风险的监测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具体组织和实施。金融机构出现支付风险,合肥中心支行要及时将监测报告上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主管单位,并反馈给被监测对象,对风险实施处置。
  4 .对金融风险的处置。金融风险的处置分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置和非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置两种。对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置。合肥地区的各金融机构如发生突发挤提等紧急事件,应立即报告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组织应急工作小组,加强正面宣传,稳定事态,制定应对措施,做好保支付的准备。情况紧急时,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动用存款准备金或发放再贷款,确保支付。对非突发性金融风险的处置。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辖区金融机构出现风险苗头,应发出监管质询通知书,经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提出整改意见,各金融机构整改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其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三、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努力落实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要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创建工作重点。人民银行要强化日常监管,重点监测各金融机构的资产流动性比率和不良贷款,特别是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各金融机构要坚持预防为主,建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金融风险事件要有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二)把制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作为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切入点。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不断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企业改制监测报告制度和逃废债企业名单通报制度,严厉查处企业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进一步健全银行信贷登记系统,监测贷款企业的资信,落实金融债权。要运用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保全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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