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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经委系统2007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经委系统2007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经法规〔2007〕9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委:

  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省经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全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要求,我委制定了《全省经委系统2007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全省经委系统2007年“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全省经委系统2007年“五五”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湖北省2006-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和《全省经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切实做好全省经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省经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做好2007年全省经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今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的重要一年,也是落实全省经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之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保障意义更加突出。各地要适应形势要求,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建立和谐社会”这一主题,按照全省经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经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根据全国、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关于“法律进机关”的要求,各级经委要制定详细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并为广大干部职工学法提供便利条件。要采用多种形式,提高法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要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50小时。一是要落实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确保全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二次以上法制宣传讲座。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好宪法以及与经委系统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二是要抓好经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重点学习依法行政和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培养一支有知识、素质高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为“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员保障。三是要认真组织好经委机关内部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各级经委要详细制定本机关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学习,在机关内积极倡导“对政府机关,法无允许则禁止;对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则允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法治精神,使各级领导和机关人员真正明白“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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