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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经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经办人教〔2007〕40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经济委员会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因公临时出国(境)事项的管理,根据《湖北省市厅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鄂办发[2006]25号)及省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包括因公出国、赴港、澳、台地区进行考察、招商、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省经委机关和委直属单位。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应坚持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要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讲求实效。严禁借机公费旅游。

  第五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处会同对外经济合作处和办公室统筹提出出访方案,人事教育处负责提出因公临时出国(境)建议人选及办理出国人员政审;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组团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出国任务报批手续;办公室提出访费用安排建议。

第二章  出国(境)组团管理

  第六条 因公组团出国(境)实行计划管理(业务洽谈、会展、商务谈判除外)。根据省外事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年年初由外经处在征求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年度出国考察和培训组团计划。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出访国别(地区)、组团任务、目的、对象、出访路线、出访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承办单位,计划经分管委领导审核后,提交主任办公会审定。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下发组团通知。

  第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出国(境)考察团组一般不超过8人;出国(境)培训团原则上不少于16人。因公临时出国(境)除特殊情况外,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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