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萍府发〔200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鼓励和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自主创业,增加收入,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帮助力度
1.建立务工返乡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村级协管员要上门入户,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返乡登记工作,摸清务工返乡人员的人数、掌握的技能、就业愿望等,掌握务工返乡人员的真实动态。
2.设立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在公共服务机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设立务工返乡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窗口,采取就业直通车、送岗进村、送培训下乡、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他们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
3.做好岗位快速对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小企业部门要运用“二个合同、三个台账”收集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实现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与工业园区企业岗位的快速对接,引导企业尽快办理求职人员录用手续。
4.开展帮扶活动。各地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与务工返乡人员中的困难人员建立帮扶制度,实行一对一的帮扶,重点为农村低保户家庭成员、失地农民、城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就业帮扶。
5.抓好领导挂点工作。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要在务工返乡人员比较多的乡镇联系挂点,及时掌握情况,对务工返乡人员就业和创业进行帮扶、指导。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6.加大就业再就业培训投入。2009年,要按照省下达的培训目标任务和补贴标准,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足额安排培训经费,用于全市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城市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就业再就业培训。
7.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筹集力度。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及时足额安排小额贷款担保基金,2009年各级财政要根据小额担保贷款的任务需要,足额安排担保基金,确保小额担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8.科技、支农、社会保障、工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引导、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
9.加大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扶持的资金支持力度。2009年各级财政在农村困难党员创业扶持资金、农村产业化贷款贴息、农业保险费补贴、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今后各级财政新增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下岗职工创业补助和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