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学校体育工作。按新课程计划规定开足体育课程,保证在校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三)支持业余训练,确保训练效果。学校参加体育项目队的业余训练人数、到课率、训练成绩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的内容。
(四)按有关招生文件规定,对获得市级以上体育竞赛名次奖的运动员予以加分。
三、加强体育师资建设,提高体育教师业务水平
(一)配齐配强各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体育师资力量,拓宽体育教师的来源,保证体育教学的需要。
(二)加强对体育教师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每年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体育教师,列入在编教师继续教育范围。市体校要发挥对体育教师培训的作用,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实施培训计划。
(三)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行对体育教师的资格认证制度。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的时间计入工作量,直接培养、推荐的运动员在市以上运动会所取得的成绩列为职称评定的内容,承担项目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可申报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四、利用竞赛杠杆,促进体教结合工作
(一)增加比赛项目。市中、小学运动会进行的项目与省中学生运动会项目接轨。逐步增加游泳、乒乓球和球类项目。全市四年一次的运动会,扩大比赛项目设置,改变各学校单一重视田径比赛的局面。
(二)积极组队参加省及以上比赛。教育和体育部门统一组队,成果共享。
(三)不定期开展其他项目比赛。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建立新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
五、加强体育项目基地建设,提高传统项目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一)按照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的要求,对现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加以适当调整。对作用发挥好的要提高等级向上申报。
(二)各县(市)、区根据各自特点设立特色项目学校,在市统一协调下成立项目队,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考核,授予市级单项训练基地称号。
(三)整合体育训练设施、场地资源,实行横向联合,互相支持。体育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器材、场地上为学校开展项目队训练提供支持。学校要挖掘潜力,教育、体育部门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在场地、器材上互通有无,资源共享,共同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训练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