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宜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悠久,人文荟萃,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也遇到了很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市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保护和利用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中华民族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样,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这对于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强市,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领导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建立安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统一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方案,协调处理有关事项,审核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负责审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