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合作社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是供销社参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平台和依托。要在改革改制的基础上,利用存量资产,以农村大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和经济核算的原则,搞好基层供销合作社建制调整。基层社要充分利用发展商品流通网络形成的市场优势,以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逐步实现基层供销社和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接轨,在网络和合作社及农民之间实现商品和服务的双向开拓和双向流动,利用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带动专业合作社的迅速扩张,通过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增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的发展优势,为基层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增强基层社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更好地担负起为“三农”服务的重任。各级政府要帮助当地供销合作社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基层社建制调整、改造和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各级供销社要把发展专业合作社作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切入点,要结合本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主导产业、优势产品和龙头企业,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依托乡镇农技站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主办等方式,创办种植、养殖、流通、加工等多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在经济较发达的农村中心城镇,可按照合作制或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可指导农民组建以开展服务为主的较为松散的农户联合体等组织。要积极探索合作社与县、乡(镇)农技推广组织的联合,与龙头企业、批发交易市场的对接。
(三)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
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创办农村各类行业协会,要在坚持因地制宜、自愿民主、市场取向原则的基础上,围绕传统主营业务、当地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企业、组织和个人,积极创办各类专业协会,尤其是农副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增收。各类专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服务、协调、自律、维权的职能,确保行业协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真正成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组织。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在农资、棉花、茶叶、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行业协会发挥业务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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