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标准体系建设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前提。要高度重视农业标准信息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和整合,建立统一权威的农业标准数据库,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构建及时、准确、高效、权威、便捷的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一是对出口创汇的外销产品,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引进欧、美、日等国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作为执行标准,全面推行ISO9000质量体系管理,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严格执行良好作业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二是针对国内目标市场产品,引进上海、广州、杭州等发达地区质量标准。三是对一般农产品的生产要普遍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
(三)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
面对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生产,建立示范基地是贯彻农业标准的有效措施。要从品种、品牌入手,选择优势项目率先突破,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一是要围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建基地。我市有一定的基础,要进一步扩大基地规模,提升品牌形象,扩大品牌效应。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建基地。重点围绕优质粮、优质油、棉花、茶叶、畜禽、水产等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建生产基地。三是围绕出口创汇产品建基地。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标准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做法和经验。推广标准规范的“公司+基地+农户”等生产经营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市、县两级农业部门要建立本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根据本地的主导产业或优势农产品建立种植和养殖技术标准化示范片1-2个,以形成多层次示范网络。
(四)建立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体系
各级农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拓宽服务领域,把实施标准化列入技术推广工作计划,落实在技术推广工作的全过程,发动基层农技人员积极参与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
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办法,分层次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标准化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标准化技术教育培训。要以现有的农牧渔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管理队伍为基础,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到2008年,市级农业标准化专业人员要达到20人,每个县(市、区)要达到5-8人,每个乡(镇)要达到1-2人,以逐步形成300人规模的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队伍。要特别注意从有知识的青壮年农民和种养大户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带头人,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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