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治理农产品污染,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确保消费安全,建立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抓好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的实施。强化对农药、兽药、鱼药残留限量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严格加工全过程质量安全标准的实施监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实施。抓好与退耕还林还水、改善生态环境、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配套标准的实施。
(三)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标准化为农业产业化生产和经营服务的途径,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推动农产品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管理上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实行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等级、计量、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以满足新形势下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需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工作,用标准化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零售市场。
(五)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入侵。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修)订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水平,严把入境关口,加强对有害生物的检疫、监测、防治和封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有害生物入侵,有效控制有害生物的扩展蔓延,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一)加强领导,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和监督到位。尤其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格局。市、县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这项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在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自觉按照农业标准组织生产。
推进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建立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组织制订、修订农业标准,依法对农业标准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责,严把食品质量管理关,把农业标准化工作与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质监、卫生等部门要强化农产品加工过程的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工商、商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海关、商检部门要加强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农业部门要把实施农业标准作为推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工作来抓,发挥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