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宜政发[200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实行真正意义上的综合预算。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现就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遵循责、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再分配资金的职能,实现预算管理公开、公平、科学、合理。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收支的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纳入综合财政预算。
(二)财政供给形式基本不变的原则。原财政供给的全额、定额包干、自收自支的方式不变。
(三)统一定员定额标准的原则。建立健全基本支出的定员定额制度。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编制综合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都是国家所有,必须统一纳入财政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统一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全额单位的专项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定额公用支出,先用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不足部分根据财力由预算内资金安排。从2005年起各单位执收的预算外资金当年结余部分全部作为政府调控资金,以前年度各单位执收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滚存结余,财政根据其事业发展情况逐年安排支出。
(二)严格控制单位进人。全额、定额、自收自支新增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超编单位新增人员,原则上财政不安排人员经费。
(三)严格控制支出追加。单位超预算的支出经费,财政原则上不追加,特殊情况在市财政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后,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实行有区别的投入政策。对市直医院的预算内经费安排,改为按核定的床位数每床位每年1.2万元定额乘以床位使用率(按医院等级)为经费包干基数,其中,对专科医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区别对待。今后,医院的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经市政府批准,财政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予以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