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宜政发[2004]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确保用3年时间实现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通知》(皖政〔2004〕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大清欠力度
(一)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进一步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将解决拖欠工程款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建筑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要把清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以清理政府投资工程拖欠为突破口,抓住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清欠。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从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资问题,政府投资的工程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偿清欠款。
二、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拖欠
(一)严格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继续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有效控制建筑业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总量,遏制建筑市场的恶性竞争;要严格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资质管理,避免自有资金不足的房地产企业进入市场,造成拖欠工程款的隐患。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对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比例,且后续资金来源应有保障。项目资本金不足的,不批准其立项,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抽逃项目资本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