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
(宜政发[200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功能,实现税收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现就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总体思路:加大激励扶持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上市意识,通过做好引导、培育、激励和服务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全力促进企业上市及上市公司后续融资和质量提高。
基本原则:坚持企业上市与规范股份制改造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培育大企业集团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推进实施“861”行动计划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优化产业结构相结合;坚持企业上市与提升综合竞争力相结合。
目标任务:通过政府推动与政策扶持,大力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使我市拟上市公司的优质后备资源不断丰富,拟上市公司群体迅速扩大。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发行一批”的工作思路,从现在起到2010年,力争发起设立或组建拟上市的股份公司30家以上,全市上市公司(含境外上市、收购控股外地上市公司)力争达到5户以上,争取50%的县(市)、区有上市公司。
二、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点
(一)推动企业分层分批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上市的必由之路,同时又是企业招商引资的过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好、成长性强、科技含量高,并符合上市基本条件的企业将存量净资产整体折股,同时吸纳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引导其发起设立或整体变更设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些规模较大,但企业竞争力不强、整体效益一般的企业,引导其采取剥离重组式改制,将其有竞争力的部分剥离出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股份制改造;对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或主营业务具有上下游关系的多个企业,引导其采取互补合股式改制,通过改制将多个企业的优质资产和生产要素进行整合,构建和发起设立具有一定规模、能发挥龙头作用的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