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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
(宜政发[2004]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65号令),进一步做好我市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自觉性。残疾人是一个社会弱势群体,但他们与其他公民一样,依法平等地享有劳动的权利。我市有30万残疾人,其中相当多数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和强烈的就业愿望。妥善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是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措施。残疾人就业面临着其他人所没有的特殊困难,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特别扶助。在社会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党和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特殊政策和战略性举措,是一项依法推行、必须落实的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施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抓好此项工作的自觉性。

  二、加强领导,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近几年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已在我市市本级和多数县(市)、区启动实施并取得切实成效,但少数县(区)至今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今年起,全市各地都要按照省政府165号令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实施此项工作,并于今年内取得实质性成效,任何地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拖延不办。为此,各县(市)、区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落实。

  三、依法运作,规范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市及各县(市)、区残联受政府委托,承担具体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重要职责,要严格按照省里的规定,规范实施此项工作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会同地方税务机关,规范实施用人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税务、统计、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同级残联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予以支持和配合。社会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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