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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以国债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层妇幼保健人员培训力度,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继续加快推进妇幼保健等级质量管理评审工作,提高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妇幼卫生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

  (三) 结合“降消”项目,深入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

  深入实施“降消”项目,重点做好新扩展项目县的启动和社会动员宣传。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加强产科建设,切实做好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达标建设及市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规范管理。按照卫生厅《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利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剖宫产统计报告制度,动态监管产科质量。推动《广西第三周期母婴安全工程》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四)大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控制出生缺陷高发状态。

  加大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力度,建立出生缺陷防治的三级服务网络。认真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加大实施《提高广西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行动计划(2002-2010年)》,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活动,积极推广免费婚检及婚检和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婚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的指导,推广叶酸等营养素添加,建立健全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网络;贯彻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

  (五)加强爱婴医院监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认真落实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按照《爱婴医院监督管理指南》,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管理和监督,开展爱婴医院复评估活动。在各级爱婴医院和爱婴卫生院设立母婴安全固定宣传栏,以各种形式宣传母乳喂养,提高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加强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工作,逐步开展乡级培训,建立以医院为基础的新生儿窒息复苏小组,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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