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实施《纲要》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工作,要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会同相关部门编制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实施《纲要》细则,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编制贯彻落实《纲要》的总体规划、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和重点,加大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纲要》的全面实施。
四、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的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全面、正确实施《纲要》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以及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纲要》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的通知要求,具体组织、承担《纲要》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缓解社会矛盾的机制等作为检查重点,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要将我市贯彻落实《纲要》实施细则逐年分解,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从2005年起,市政府将与市政府各部门签订依法行政责任状,严格评议考核,认真兑现奖惩。要采取各种形式,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各地各部门在做好内部检查监督的基础上,要自觉接受党委的监督,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政府要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组织和企业代表广泛参与各类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五、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二是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待遇,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解决法制机构在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于9月30目前将本地、本部门贯彻《纲要》的意见或方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对在贯彻《纲要》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