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领导,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21.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主持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主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乡镇街道要建立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和打击取缔的责任体系。凡发现县(市、区、开发区)有2处、乡(镇、街道)有1处非法矿山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场所,将对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从2005年起,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把伤亡事故的责任地区、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为否决的主要对象在目标考核和各项评选先进活动中予以一票否决。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干部领导水平和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抢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22.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力度。加快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支持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资体制。对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发展改革(计委)、财政、税务和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从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信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治和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等方面。各县(市)、区政府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23.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列入宣传工作计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一些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要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城镇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认真总结推广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及群众性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教育等活动,努力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