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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5.推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分级管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按省有关规定出台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研究制定。

  16.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按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2%,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电力、冶金企业按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主要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等。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它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1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重要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8.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发生事故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

  19.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按照国家制定颁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已开展的安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巩固整治成果,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引导企业建立起完整详细的安全生产台帐和各生产环节安全质量责任制。加快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

  20.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将安全生产科技攻关项目纳入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鼓励企业采取经济合作或入股方式,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加快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科技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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