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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二、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4.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制定和完善相应规范性文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5.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要通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手段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公司、大集团,提高现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6.加快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重大危险源和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建立生产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整改隐患。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条件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要就近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要充分整合利用全市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构建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

  7.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等证照的颁发,要切实加强管理。凡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许可证照。对非法生产经营者,发证部门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认真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矿山和涉及危险物品等高危领域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审查和验收。未通过安全设施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委)和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按季度将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从2004年起,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政府将逐项分解量化到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层层分解量化。逐级落实到基层企业,实行定量控制和目标考核。市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一定形式,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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