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农村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琼发改交能〔2008〕2260号)
省交通厅、各市县发改局:
为加快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广大农民出行条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村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280号)的精神,现将农村公路2008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投资计划12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省级补助3.522亿元,市县配套5.478亿元。共安排1287个项目,合计总里程3000公里。各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是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各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二、请各单位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抓好项目的配套衔接和工程进度,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交运[2005]18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紧急落实新增1000亿元中央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31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