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组成4个评估分析组。由各组组成部门编写所负责类别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 由各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该组协助部门的评估报告和分析材料,并形成该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各区(县级市)政府提供本地区典型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工作有关分析材料。
评估分析组分组如下:
(一) 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房管局、交委、水务局(三防办)、农业局、林业局、地震办、气象局协助。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经贸委、公安局、建委、交委、水务局、农业局、国资委、环保局、市政园林局、市容环卫局、林业局、质监局、旅游局,广州海事局,广州供电局协助。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助。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外经贸局、文化局、国资委、规划局、市政园林局、体育局、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外办、侨办、金融办、信访局、台办,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市支队协助。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年度评估分析,要组织精干力量积极参与,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计划安排工作。
(二)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文字与图表(表格附后)、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并配以典型实例。
(三)评估分析组各协助部门请于2009年1月16日前将书面评估材料报各组牵头部门,各组牵头部门于2009年1月30日前将汇总书面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应急办。
(四)各区(县级市)政府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和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评估分析,并将书面报告于2009年1月30日前报送市应急办。(联系人:刘金东,电话:020-83123141,83123401)。
附件:2008年度广州市突发事件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