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省工程实验室完成建设内容和目标后,应及时编制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大纲另发),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验收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专家验收,并做出验收批复。

  第十四条 省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将制订《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与运行评价办法》,对省工程实验室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予以表彰或惩戒。

  第十五条 省工程实验室名称、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如需变更或调整,须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项目申报单位和主要依托单位如需变更或调整,须按照省工程实验室的申报程序重新申报。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可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重大战略任务等需要以及省工程实验室实际运行状况,对省工程实验室进行重组、整合或撤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工程实验室统一命名为:“XXX湖南省工程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unanEngineeringLaboratoryforXXX”。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后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湖南省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一、项目摘要

  二、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本领域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2、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技术发展的比较分析与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3、当前急待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拟突破的技术方向

  2、主要功能与任务

  3、近期和中期目标

  四、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