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知科目的考评。
1.试题在开考前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泄题;
2.试题由专人印制并密封保管;
3.考生须单人单桌,每试室配备2名监考人员;
4.开考前10分钟当众打开试卷;
5.考场内严禁交头接耳、抄袭等作弊行为;
6.考评结束后应由技术组人员阅卷。
(四)应会科目的考评。
1.确定3-5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从业经历的技师及以上资格,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作为考评人员;
2.准备实操测试需要的仪器设备、场所和原材料等;
3.考评人员应现场作出评分。
(五)成绩公布。
考评结束,考务人员应逐一核实考评纪录,核实无误后,企业应根据考评结果填写《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成绩公布表》(详见附件,需加盖公章)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考评的有关资料(包括试卷、考场记录、评分记录、工件等)须归档保存两年备查。
(六)成绩管理。
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应按照事权划分规定将考评成绩报市劳动保障局或区劳动局存档。
被考评人员应知、应会两部分考评成绩均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为合格。
自行组织考评的企业按照被考评人员合格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前70%的被考评人员成绩可以作为有效成绩进行招调员工申报。
考评成绩两个年度内有效。
四、企业自行组织考评的监督检查
企业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区劳动局应对各自管辖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凡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不按程序要求组织考评,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二)对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成绩的,取消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资格。
五、其他
(一)市劳动保障局应定期对各区劳动局审核、指导的企业自行组织考评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文由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2008年度企业自行组织招调员工考评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