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判定原则
样品检验按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项目包括净度、发芽率、水分三项质量指标。结果判定依据国标GB 20464-2006进行。
五、结果确认和复检
同《2009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六、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抽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受委托抽样单位必须按方案规定的送样时间将抽查样品送达承检单位;要求并同意进行复检的必须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将备份样送达承检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承检单位不再受理样品或复检。
(二)每个样品不得少于规定的重量。
(三)小包装的产品必须将一个原包装袋封于送检样品中。
(四)不能按时将样品送达承检单位或抽样数量少于方案规定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在送样截止时间之前向省厅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4:
农 药 质 量 抽 样 单
抽样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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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样品名称
(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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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示含量
剂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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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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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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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日期
或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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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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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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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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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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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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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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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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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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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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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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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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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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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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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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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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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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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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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或生
产批准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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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标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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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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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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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总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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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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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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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抽样过程均在我们的陪同下完成,以上所填各项真实无误,抽样方法正确,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被检单位(盖章):
陪同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按有关抽样标准和本次检验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全部抽样工作。严守质检纪律,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真实性和公正性,对抽样单填写和样品确认无误。
抽样单位(盖章):
抽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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