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结果的单项和综合判定原则:本次抽查检验结果的判定,以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按GB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与产品标准规定的指标值、产品包装或合格证上标明的产品等级或标明量进行比较,符合的判为合格;反之判为不合格。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抽检的该批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的则判定所抽检的该批产品不合格。
五、结果确认和复检
同《2009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六、注意事项
(一)为保证抽查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受委托抽样单位必须按方案规定的送样时间将抽查样品送达承检单位;要求并同意进行复检的必须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将备份样送达承检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承检单位不再受理样品或复检。
(二)不能按时将样品送达承检单位或抽样数量少于方案规定要求的抽样单位应在送样截止时间之前向省厅书面说明理由。
附件3:
2009年全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厅组织对全省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为确保本年度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与数量
(一)抽查地点:全省十四个市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销售企业(含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的门市或仓库。
(二)抽查品种:水稻、玉米、棉花、辣椒、西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和叶菜类、瓜类、豆类、茄果类种子。
(三)抽样时间及数量:全年共抽检两次,每次抽样280个,共抽样品560个。第一次抽检以种子生产企业为主,第二次抽检以种子经销企业为主。每个市州每次抽取样品20个左右,重点市州可适当增加。
二、时间要求
第一次抽查,1月5日开始进行,各受委托抽样单位1月20日前将抽查样品(附扦样单)统一送湖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2月15日前承检单位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抽样单位,抽样单位3月2日前完成确认工作,3月12日前将检验报告和本次抽查结果汇总报省厅。
第二次抽查,4月15日开始进行,各受委托抽样单位5月10日前将抽查样品(附扦样单)统一送湖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5月30日前承检单位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抽样单位,抽样单位6月15日前完成确认工作,承检单位6月30日前将检验报告和本次抽查结果汇总报省厅。
三、抽样方法
(一)抽样应到抽样地点抽取待售的种子。
(二)抽查工作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抽样程序进行,抽样人员中应至少有一名持种子检验员证的扦样员(具有扦样员类别资格),做到抽查主体合法、抽查文书完整,抽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三)抽样时,要详细填写抽(扦)样单(式样附后),抽取的样品、抽样记录、抽样过程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确认内容真实、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抽(扦)样单上签字、盖章认可。抽(扦)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抽查单位;一份留抽查单位;一份随样品送委托承检单位。
(四)现场抽样按农业部《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GB/T3543.2《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 扦样》规定的方法进行。将抽取的样品混匀、缩分至不少于标准规定该品种送检样品最小重量的3倍,均匀分为三份,每份分2包包装,一包取50-100克(不同品种按规程规定的数量要求)用可密封容器包装,供测水分用;另一包(水稻、棉花等不少于500克,玉米不少于900克,小粒种子100-200克)用纸袋包装供测净度,发芽率用,有小包装的产品须将一个原包装袋封于送检样品中。同时填写样品标签。样品标签及样品经抽查方和被抽查方确认内容真实、具有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样品封签上签字、盖章认可。一份送承检单位检验;一份留被抽查单位作备份样;一份留抽查单位作复查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