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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厅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湘农业发〔2008〕291号)


各市州农业局: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打击制售假劣农资产品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用药、用肥安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2009年我厅将组织开展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药、肥料、种子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方法分别按照《2009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详见附件1)、《2009年全省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详见附件2)和《2009年全省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方案》(详见附件3)实施。

  二、除第二次农药抽查委托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实施外,其余抽样任务均委托各市州农业局执法队执行,有关站所配合。

  三、委托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沙)、湖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分别对抽取的农药、肥料、种子样品进行检验。

  四、我厅将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抽查结果;抽查不合格的产品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请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领导,严格按抽查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重复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在抽查工作中有任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联系人:付锐(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731-4417885;黄活军(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联系电话:0731-5551180 。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2009年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用药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我厅组织对全省农药产品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抽查。为确保抽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范围与数量

  (一)抽查地点:全省14个市州的农药批发市场和农药经营企业。

  (二)抽查品种: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建议抽查品种见附录A)。

  (三)抽样数量:全年抽检两次,共抽样380个。

  第一次抽查,全省抽样280个。每个市州抽样20个。由各市州农业局执法队进行抽样。

  第二次抽查,主要抽查用于防治蔬菜、棉花病虫害的单剂和复配剂产品。两类药剂各抽50个,共抽100个,由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实施。

  二、时间要求

  第一次抽查,4月25日进行,各受委托抽样单位5月30日前将抽查样品(附抽样单)统一送湖南省农药检定所检验。7月5日前承检单位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抽样单位,抽样单位7月10日前完成确认工作,承检单位7月20日前将检验报告和本次抽查结果汇总报省厅。

  第二次抽查,6月20日开始进行,7月10日前完成抽样工作。8月15日前将样品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厂家和经销单位确认,8月30日前将检验报告和本次抽查结果汇总报省厅。

  三、抽样方法

  (一)抽样应到农药批发经销商的仓库或门市部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在有效期内的产品(2008年6月1日后生产的产品)。

  (二)抽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程序,做到抽查主体合法、抽查文书完整,抽样过程符合有关规定。

  (三)抽样时,要认真详细填写抽样单(样式附后,也可使用本单位的抽样单,但必须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抽取的样品、抽样记录、抽样过程经被抽查方确认内容真实、具有公正性和代表性后由双方分别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认可。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留被抽查单位;一份留抽查单位;一份随样品送委托承检单位。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抽查方必须要求被抽查方提供该产品的企业标准文本一份(复印件亦可),由抽样方带回交承检单位。被抽查方不提供的应在抽样单上说明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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