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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若干意见

  (十七)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进政府“阳光工程”,完善网上审批、网上执法反馈、网上公共服务、网上公共资源交易和网上监督等五个系统。建立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交换体系,保障市、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十八)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电子监测系统。要建立评价机制,采取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议。清理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项目,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依照法定标准和程序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九)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重点解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领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建筑等行为。加大对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力度,完善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及时解决职责交叉重叠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问题。

  (二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严格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和种类,制定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实施标准,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在起草法规规章时,涉及规定行政处罚的,应对行政处罚裁量权予以细化。加强对规范和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促进公正执法。

  (二十一)完善综合执法制度。及时总结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调整街道综合执法事项,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加快街道综合执法立法工作进程,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执法效能,确保综合执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大对综合执法工作的保障力度,充实执法力量,提供必要的经费,使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具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履职能力。

  (二十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分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分列执法流程图,并标明执法种类、执法岗位、执法标准、期限、执法人员需收集的材料以及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等内容,明确各自执法权限、执法流程、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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