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5-6月,开展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收缴流散于市场和农村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深入宣传,做好禁用工作,在年底对收缴的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进行集中销毁。
(五)下半年对省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普查,摸清全省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情况、生产经营产品信息和质量控制措施等信息。
(六)9-10月,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
(七)9-10月,开展全省交叉执法检查,重点督查大案要案,抽查农资市场,督促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切实解决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人员的经费等问题,进一步作好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资打假方案,并强化监管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宣传发动,扩大社会影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标语、公告、挂图、横幅等宣传媒介,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要加大对农资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要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同时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改善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不断增加农资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完善执法装备,切实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充实农业执法队伍,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培训,着力建立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农资打假队伍。
(四)开展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本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春、秋两季,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打掉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不法行为的“保护伞”。对在农资打假工作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损害农民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和行政管理人员,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领导责任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