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抽查,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继续在全省开展试点,推广汨罗试点经验,以“四位一体”为主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重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量化分级,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四)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要建立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州县农业部门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我厅报告。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年组织1-2次执法督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促执法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认真抓好各项执法制度的实施,用制度管队伍。健全队伍进出制度,严把准入关,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表现素质低、能力差或执法违法的,实行淘汰制,调离执法岗位。完善实施好培训制度,要对执法人员实行省、市两级轮训,新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抓好行政许可的管理与实施。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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