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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6年度部门预算部分项目答复意见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6年度部门预算部分项目答复意见的函
(闽财建〔2006〕183号)


省交通厅:
  你厅报来《关于请求调整2006年度部门预算部分项目的函》(闽交财函[2006]9号)和《关于运管费预算安排意见的函》(闽交财函[2006]22号)收悉,经研究,我厅意见如下:
  1、鉴于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已具有较好的投融资平台,同意将2006年预算安排用于高速公路建设的2.2亿元(养路费1亿元,客货运附加费1.2亿元)省级配套资金调整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建议你厅会我厅报省政府审定后办理)。
  2、你厅提出将历年提取的公路养护体制改革预备金调整用于普通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时间问题,因此建议不作调整。但为了减少融资的财务费用,同意你厅先行借用。
  3、全省林区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专项补助资金4702万元问题,林区公路改革今年是最后一年,所有的资金安排都到今年为止,由于已同意你厅借用改革预备金,就不再调整列支渠道。
  4、2005年安排的林业养路费400万元问题,是2005年预算从林区车辆征收的养路费中预安排,现经结算,2005年林区车辆征收的养路费为911万元,按你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02]15号的有关精神,林业养路费征收数全额返还省林业养路总站,其余511万元应在你厅2006年预算养路费待分配中列支。另按李川副省长批示对2003年以来补助省林业养路总站的经费作一次性处理的精神,你厅应一次性安排500万元给予补助,二项合计1011万元请在2006年预算养路费待分配中列支。
  5、关于省公路管理局和省交通公安局路产赔偿费收入预算误列问题。上述单位2006年路产赔偿费预算外收入540万元(不含计提的两金)。省财政根据上述单位业务开展情况,核定相关业务费支出 325万元,剩余215万元。省财政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将上述结余收入调整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并报经省人大批准通过,因此不存在预算误列问题。
  6、省运管局安排的运管业务支出预算,同意按你厅的意见安排支出,经费通过国库直接支付省运管局。
  7、为了弥补你厅机关公用经费不足,同意你厅机关2006年从运管费中列支570万元;应缴交通部运管费的支出,每年约200万元。此二项支出通过你厅小财务授权支付(其细化支出项目请按规定报备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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