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抓紧汇缴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函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抓紧汇缴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函
(闽财建〔2006〕192号)


南平市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05]93号)和《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05]111号),2005-2010年间每年5月31日前,你市应专项汇缴省财政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500万元,由省统筹用于闽江上游水环境保护项目建设。2006年度资金你市至今未缴。为确保2006年度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项目的及时实施,请你市在10月15日前将2006年度应缴的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500万元缴入省闽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户,收款人: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屏山支行,帐号:1508014210000429。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