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2009-2011年)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的意见》(津政发〔2009〕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符合我市市情。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宗旨,以基本理顺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全面完成我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任务,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规划、逐步到位,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确保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统一机构名称,统一内设科室。
  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承担的职责,按照全国统一的名称,将现有的区县卫生防病站统一更名为“天津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区县实际,逐步将独立设置的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整建制并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配置原则上为1.6人/万人口,区县独立设置的结核病预防控制机构,其人员配置为0.6人/万人口。所需人员从各区县卫生系统内部调剂。
  统一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内设科室。内设行政科室应涵盖行政、业务、财务、总务等管理内容;内设业务科室应涵盖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传染病、免疫规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卫生监测、实验室检验、艾滋病、环境与地方病、慢性病、消毒与病媒控制、职业病等业务内容。未独立设置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区县,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应设立结核病防治科室。
  涉及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调整问题,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核定后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批。2009年底前,要完成对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更名和规范编制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