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依法清理和规范权力的通知
(杭交发〔2009〕31号)
各直属管理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杭州市进一步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2008-2009年)工作方案》精神和《杭州市交通局关于下发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有关文件的通知》(杭交发〔2008〕229号)工作布署,现就做好清理和规范权力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要求。
一、行政权力的清理
所谓行政权力,是指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我局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2006年开始清理行政权力,并就清理后的权力职权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目前确认的权力事项为2008年5月清理结果,该结果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布。现根据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权力。
(一)行政权力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无变化的单位和部门,整理出权力事项及项下的具体名称;法律、法规、规章有变化的权力(包括变更、增加和减少),需进行调整的,注明法律依据。(见附件1)
(二)完成时限及上报形式:各单位在2009年3月10日前将清理权力事项清单结果报市局法规处(分未调整部分、增加或者变更部分、取消部分),见附件1。
二、权力运行的固化
权力运行的固化就是对经过清理核定的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是构建我局电子监察系统和权利阳光运行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工作。
(一)编制职权目录
目录按照权力分类、权力编码、权力名称、实施主体等项目进行编制(见附件2)。
1、权力分类: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权力编码:由组织机构编码、执法类型、事项序号三部分组成。组织机构编码为:HZ01JTGH(GL、YG、CG、ZA、SJ);
市局:SJ 港航局:GH; 公路局:GL;
运管局:YG; 车管局:CG; 质安局:ZA。
执法类型为:由权力分类“8+1”职权名称缩写组成。XK--行政许可、FX-非行政许可、JG-行政监管、CF-行政处罚、QZ-行政强制、QR-行政确认、ZS-行政征收、JF-行政给付、CJ-行政裁决、QT-其他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