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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3.2.1 水质污染信息
  (1)由市环保局负责对城市供水水源水,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对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监测、资料收集、汇总分析,并作出评估,当预测到水源水、出厂水或管网水水质将要遭受污染时,应将有关监测情况及时通知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视情况及时做好处置工作;(2)市环保局、卫生局、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对城市供水水质应进行联合监测,发现异常,立即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供水企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3.2.2 暴雨、雷电及地震信息
  (1)当接到气象部门有关雷电、暴雨预报信息或地震部门有关地震预报信息时,市市政公用局应对水厂、加压站等重要供水设备可能遭受雷击跳闸、水厂进厂原水浊度升高及供水管网爆管造成大面积停水等情况作出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及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供水企业应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2)各水源管理及制、供水企业应做好水库大坝坍塌、重要供水设施损坏等情况的预测工作,有关情况应及时分别上报市水利局、国资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市水利局、国资委、市政公用局等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3 停电信息
  济南供电公司须做好供水系统用电供应工作,当预测到将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主要水厂及加压站安全运行时,供电公司应及时通知有关供水企业,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供水企业做好相应处置准备。
  3.2.4 水量不足信息
  市市政公用局应根据全市年用水量及各水库蓄水情况对全市的需水量做出预测,当预测到原水供应短缺时,应及时通知市水利局和济南黄河河务局加强各类水源的水量调配。市水利局和济南黄河河务局应及时将水量调配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以上信息,当预测到即将发生城市供水危机事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预警,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3 信息报告
  3.3.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供水突发事件,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生重大及以上事件时可直报市政府总值班室。
  3.3.2 报告程序
  (1)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时,现场人员或目击者应立即拨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或公共服务热线,值班人员接电话后,根据情况立即进行逐级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事发单位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件性质和级别;(2)事件性质一经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须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信息报告规定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3)事发单位应在事发后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若系水源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须先停止供水,同时报环保、卫生等部门。
  3.3.3 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发单位的生产规模、水厂及水源地(地表、地下)数量;(3)事件的简要经过,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过程等;(4)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6)事发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8)估计可能发生的衍生或次生灾害情况;(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3.4 预警级别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IV级(一般)、Ⅲ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表示。预警的发布可针对本市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4.1 IV级预警(蓝色)
  当监测到个别水库水质一般化学指标检测数值明显升高,原水中藻类有大面积暴发的征兆;黄河上游污染团未来几天到达我市取水口,可能影响我市取水口水质;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质灾害预报;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供电公司发布可能影响主要供水设备用电的停电预报等有关情况,预测到可能发生水质污染、输水渠道坍塌、泵房淹没,主要供水机电设备毁坏、停电导致水厂短时停产等有关情况时,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蓝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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