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济南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城市供水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事件分级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2.4 专家咨询机构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工作
3.2 预警信息
3.3 信息报告
3.4 预警级别
3.5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监测
4.4 安全防护
4.5 应急供应与社会稳定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终止
4.8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5.2 抢险队伍及装备保障
5.3 供电与交通运输保障
5.4 医疗卫生保障
5.5 治安保障
5.6 物资保障
5.7 经费保障
5.8 科技保障
6 监督管理
6.1 宣传和培训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管理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对相关供水企业的要求
1 总则
1.1 城市供水概况
1.1.1 供水能力
济南市属多水源供水城市,现有水源地11处,其中黄河调蓄水库2座,山区水库3座,地下水源地6处,水厂10个,加压站16座,设计日供水能力167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92万立方米,地下水75万立方米。直径100毫米以上输水管线1500余千米,供水服务面积270平方千米,供水服务人口242万。
1.1.2 管理体制
济南市城市供水是多企业经营,多部门协调管理体制。其中,原水供应由水利部门负责,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对制水厂及供水管网的运营行使出资人的监督管理职能,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供水安全的行业监管。
1.2 编制目的
为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市供水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东省城市供水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济南市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