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交通项目:以对外运输干线、市域重要通道和重点港区开发为重点,主要考虑铁路、民用机场、码头、航道、高速公路和公路主干线、交通枢纽、大型场站建设等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
(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为重点,主要考虑城市道路主干网、城市轨道交通、河道整治、城市防洪、绿化、能源、电网、邮电通讯、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生态环境改善以及保障性住宅建设等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
(四)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加快发展八大门类现代服务业、形成高层次的产业结构、打造长三角现代服务业中心为重点,主要考虑大型休闲度假区、重要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特色街区、高档次商务中心、物流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金融业、软件和信息业、城市综合体等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
(五)社会发展项目: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重点,主要考虑科技、卫生、教育、文化、体育、民政、风景名胜保护和社区服务保障及其他民生保障类等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较大设施项目。
(六)工业项目:以调整工业结构、加快工业集聚、体现科技创新、提升产业层次为重点,主要考虑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企业搬迁等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
(七) 其他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先导性项目。
六、市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预安排项目、年度重点预备项目和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三类:
(一)年度重点预安排项目是指已列入五年重点项目规划或经市政府批准的各专项规划,且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
(二)年度重点预备项目是指已列入年度前期工作计划,尚未完成各类审批程序和前期工作,当年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年度重点实施项目是指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新开工、续建和计划投产项目。
七、年度新增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可申报重点预安排项目;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可申报重点预备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可申报重点实施项目。
(二)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的核准类企业投资项目,获得《项目服务联系单》后可申报重点预安排项目;获得项目核准后可申报重点预备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可申报重点实施项目。
(三)符合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认定标准的备案类的企业投资项目,完成备案后可申报重点预安排项目;获得规划选址、环评、土地预审等有关行政许可后可申报重点预备项目;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可申报重点实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