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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变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等资金缴拨管理方式的复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变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等资金缴拨管理方式的复函
(闽财建〔2006〕196号)


省高速公路指挥部:
  你部《关于变更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等资金缴拨管理方式的函》(闽高路财[2006]笺字第13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省交通厅、你部和我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完善福建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结算管理委员会管理职能的通知》(闽高路财【2005】73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的精神,同意你部将各路段公司收入专用账户变更至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并报备我厅。省高速公路资金结算管理委员会在建设银行和兴业银行设立的财政汇缴专户应当日清零,资金划缴至我厅开立在该行的财政预算外资金归集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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